八年“长赛”Jordan终绝杀,中国乔丹终审败诉“乔丹及图”商标被撤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美国乔丹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
从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中国乔丹正式发起诉讼到如今,已经过了8年,乔老爷的维权之路相当艰难,从一审二审的不断败诉,到如今终于胜诉可谓颇费周章。
从小编的个人观点来看,并非是崇洋媚外,但这件事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在这里让我们再来简单回顾一下中国乔丹的做法吧。1997年,AJ12成为第一款在中国大陆市售的Jordan正代鞋款。不过那时候全国人民都还在努力提升生活质量,绝大多数人对于运动鞋的诉求、关注以及购买力都和Jordan相去甚远。
而2000年中国乔丹打着民族品牌的旗号成立,当时乔丹封神退役,但个人巨大的影响力和NBA的逐渐播放让所有喜欢篮球的孩子们都注意到乔丹上脚的鞋款。
受限于那个时候的信息相对闭塞,Jordan鞋款的发售更是不成规模,相信一定有很多孩子拉着自己家长,进到中国乔丹的店铺买了自己以为的Jordan鞋款。中国乔丹无疑从成立之初就开始大吃乔丹这个名字的红利。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中国乔丹的代理律师表示
“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
说得完全没毛病,但中国乔丹这个logo就很有问题,这显然是一个乔丹的个人剪影,并且在多条广告中都加入黑人篮球运动员的元素,对消费者们有极大的暗示。
毫无疑问中国乔丹的宣传对广大消费者的购物倾向和想法都有着极大的影响。
在Jordan方提出的再审理由中提及“二审庭审后,中国新闻网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了一项在线调查,该份在线调查结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关于“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的错误认定。”
如今判定中国乔丹败诉,从法律方面也可以非常清楚地说明中国乔丹的宣传对消费者有着非常大的误导作用。
除此之外,从2000年起,该公司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中国乔丹不忘为 Jordan 安排一个全家桶套餐。
最后还有件“趣事”可以聊聊,去年的男篮世界杯,没错,全世界篮球难题“发边线球”难住中国队的那次,中国乔丹品牌作为赞助商唯一赞助了约旦队,而约旦队的英文正是 Jordan ,可以说终于名正言顺了。
其实如果大家是老球迷这也不是件新鲜事了,每逢世界比赛,约旦队的赞助商一定是中国乔丹没跑,不是约旦我不赞助。
好了,这次八年“长赛”终于由Jordan绝杀,正是告一段落,中国乔丹应该也在考虑下一个logo了,有一说一,我还挺期待的。最后附上那张大家喜闻乐见的绝杀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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